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圖書資訊處資訊服務組提經 114 年 6 月 18 日 113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圖書資訊處資訊服務組提經 114 年 6 月 18 日 113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園網路之建立,係以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從事教學、研究、及行政業務等相關活動為目標,任何使用本校位址(IP Address)或在校園範圍內之資訊設備(含電腦主機、個人電腦、網路設備等)皆為本校校園網路之一部份,凡利用上述設施之個人或單位皆為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者。
- 校園網路使用者應恪遵國家相關法令,校園網路上各項活動皆應遵守教育部訂定之「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及遵守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要點」、遵守「校規」、各單位自訂之網路使用規定, 以及網際網路使用慣例。
- 校園網路使用者在使用資訊設備時,不得影響他人生活及共同使用者之權益。
- 校園網路使用者應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給校園網路管理者始得使用校園網路相關資源,並應善盡保管身份識別帳號與密碼之責任。
- 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於網路上從事下列行為:
- ►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或違法行為。
- ►存取影響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要,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 ►非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 ►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其他影響臺灣學術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
- ►不得以任何方式偷窺、竊取、更改、干擾、破壞他人資訊。
- ►蓄意散佈電腦病毒等惡意程式或其他未經授權之資訊。
- ►將個人登入系統的身份識別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
- ►盜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申請登入系統識別帳號或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
- ►蓄意破壞或不正當使用資訊設備(含電腦主機、個人電腦、網路設備等)。
- ►危害或干擾資訊系統安全或網路通信安全。
- ►其他不符臺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或國家及本校相關法律規章明訂違法之行為。
- 校園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為下列可能涉及侵害網路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 ►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 ►任意轉載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之文章。
-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 校園網路管理者應善盡下列管理責任:
- ►管理網路使用頻寛與流量及各單位(處室)網頁空間的申請維護。
- ►管理資通訊安全,及網路IP、網段與頻寬之規劃。
- ►維護管理相關校園網路資訊設備中之網路設備及相關資訊設備。
- ►保管並維護網路設備之管理者身分識別帳號及密碼。
- ►對不當使用網路資源者,可依合理之根據,取得使用者違反網路使用規範之相關證據及不當行為後予以停權或適當處分。
- 基於臺灣學術網路之安全及有效管理運作,網路使用者應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給所屬連線單位。
連線單位對前項個人資料之蒐集及利用,或配合司法調查提供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校園網路管理者得依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進行限制或暫時中斷網路使用者與本校校園網路之連線:
- ►違反相關法令或本管理規範之情事。
- ►涉及國家安全。
-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 ►為阻斷不當、超流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
- ►更新、遷移網路設備,測試、維護或檢查網路及相關系統。
- ►不明原因非中斷不足以排除網路障礙。
- 校園網路使用者若違反本規範或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時,除送校方相關單位依校規議處外,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需自行負責。
- 校外單位若有偵查犯罪之必要,應先知會秘書室。各單位於接獲秘書室通知後,應依「臺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服務法」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