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係教育部轉知數位發部有關「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停止適用案。
二、本案係「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於同日施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 詳閱來函說明。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來文.PDF
文章建立日期:115-02-02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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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臺灣體大圖書資訊處 > 最新消息 > 公告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停止適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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