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係教育部轉知數位發部有關「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停止適用案。
 
二、本案係「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於同日施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 詳閱來函說明。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來文.PDF
文章建立日期:115-02-02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5-02-02

出處:臺灣體大圖書資訊處 > 最新消息 > 公告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停止適用案。
文章網址:https://lis.ntus.edu.tw/index.php?act=index&code=print&ID=&ids=16&date_start=